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并稳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特制定本教学奖励制度。
一、语文、数学学科奖励方法:
把每个班级的学生按语数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三等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明确各等级人数。学校将按等级标准核算奖励情况。优秀、良好两个等级标准由学校规定,合格等级标准按各班级2013-2014(上)期中考试成绩实际确定(2013年11月考试),在一个年段内逐学期提高标准,直到达到一定水平为止,学生升入高一年段时重新确定(1-6年级分成三个年段)。具体如下:
1、低年段:优秀等级学生语数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此等级最末一名学生分数达到95分,即奖励50元;良好等级方法同上,最末一名学生分数达到85分,即奖励50元;合格等级根据确定的平均分进行奖励,达到确定的平均分即奖励50元,平均分每增加1分奖励10元,10分封顶。
2、中年段:方法同上,标准:优秀分数:90分,良好分数:85分,合格同上。
3、高年段:方法同上,标准:优秀分数:85分,良好分数:80分,合格同上。(现6年组根据实际特殊对待:优秀取5人,良好取10人统计,余下部分为合格)
二、英语学科奖励办法:
一、二年级不组织统一考试,因此不做奖励,三年级平均分达到85分即奖励200元,每增加1分奖励30元。四年级平均分达到80分即奖励200元,每增加1分奖励30元。五、六年级平均分达到75分即奖励200元,每增加1分奖励30元。
三、科学学科奖励办法:
平均分达到85分奖励150元,每增加1分奖励30元。
四、思品学科奖励办法:
平均分达到83分奖励150元,每增加1分奖励30元。
五、体、音、美等教学奖励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实际由学校研究予以适当奖励。